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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经
第76章
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
〈常之為物,不偏不彰,無皦昧之狀,溫涼之象,故曰知常曰明也。唯此復,乃能包通萬物,無所不容,失此以往,則邪入乎分,則物離其分,故曰不知常,則妄作凶也。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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